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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: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
发布时间:2018/4/23 11:20:14访问量:2349
2018年4月13日,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,支持实体经济发展,财政部发布《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》(财税[2018]39号),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:2018年4月1日起,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,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,其中:
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(含)的,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;
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,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。